督导范围包括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带有储存的危化品或其他化工产品经营企业相对集中的经营交易市场。
重点督导危化品经营市场的规划选址合理规范,入驻经营企业依法经营情况;危化品经营市场及其入驻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的情况;危化品经营市场是否划分零售店面区、专用仓储区、专用停车区;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设置情况;专用仓储区实施封闭式管理情况;专用仓储区安全设施的完好与运行情况;专用仓储区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危化品装卸安全管理制度;专用仓储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督导方案要求各危化品经营市场及其入驻经营企业要于2015年8月1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安委会书面报告检查情况。各地区要于8月31日前完成检查工作,各省级安委会要于9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于9月中下旬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企业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