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危险化学品的事故日益频繁,其中危化品在公路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占有很大的比例。而有“流动炸药库”之称的危险化学品运输所造成的惨剧更数不胜数。2014年3月1日,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踪、42辆车损毁。
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2亿吨危险化学品来往运输,事故风险大,排查治理任务非常艰巨。危化品运输频频“惹祸”,症结首先在于相关部门对于运输司机的资质认定不到位、培训机制不完善,其次,违法成本太低,“违规上路”的惩罚并没有和长期营运资质挂钩,导致部分司乘人员责任心淡漠、运营企业心存侥幸。
危化品公路运输事故事发地域的特殊性、危险源的复杂性决定了其与一般的固定场所危化品事故和交通事故有着很大的区别,因此在此类事故过程中所运用的处置措施具有独特性。因此,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进行研究,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维护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缘何频频惹祸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对危险剧毒化学品用量也逐年增多,危化品运输安全问题就显得很突出,这些物品从生产、储存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过程中,主要以道路运输为主。由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和具有腐蚀性的特点,运输过程中如果受热、遇到明火、碰撞、振动、摩擦等,就有发生爆炸、火灾、中毒、辐射等事故的可能,风险巨大。运输危险品的车辆仿佛“流动的定时炸弹”,稍有不慎,就可能引起灾难性后果。随着化学危险货物运输量逐年增多,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业户、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逐年增加,加之企业经营规模小,运输车辆和设施设备老旧,管理混乱,安全投入不足,生产作业条件差,化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运输事故时有发生。
第一,安全责任措施不落实。一些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和责任意识不强,从业单位及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有的单位虽然履行了办证程序,但在实际工作中疏于管理、查验不严。一些从业人员相关专业知识严重缺乏,有的未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有的即使已取得上岗资格证书,但专业知识仍然达不到规定要求。这使得无证运输、违规运输的现象时有发生,安全隐患严重存在。
第二,动态监管缺乏操作性。目前,公安交警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是采取分段式的管理模式,也就是在车辆注册、检验、报废等环节对其进行必要的管理,但是在车辆行驶过程及年检之间的时间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型、拼装、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就缺少有效地监管,从而造成路面上违法运输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数量居高不下,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交警部门是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力军,但现行的法律却没有赋予交警部门足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职权,即使是已有的一些规定也十分抽象,缺乏操作性。
第三,源头管理得不到加强。一些有运输要求的企业纷纷挂靠有资质企业,但一些资质企业对挂靠企业只顾收取管理费,却不加强监管,致使车辆源头管理工作得不到有效管理。一是凭借拥有资质证这一保护伞,挂靠企业置人民生命财产、公共利益于不顾,恣意妄为,或明或暗地从事未经审批的或小量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二是挂靠企业对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不到位,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现象突出,剧毒、爆炸危险化学品运输不按规定办理道路运输通行证现象严重,很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私拉乱跑,违规承接危险化学品运输业务,造成车辆监管困难。三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往往无法保证在一个检验周期内时时正常,挂靠企业出车前的临时检验存在走过场现象,长途运输途中的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得不到保证,一些运输车辆按路线运输的自觉性降低,不受禁行区、路线的约束,穿梭于监管薄弱的乡镇道路等危险路段。
第四,日常检查存诸多问题。一是由于当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压降交通事故,整治活动一个接着一个。民警思想麻痹松懈,认为危险化学品整治工作只不过是众多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一部分,整治工作的好坏,不会影响整个交管工作大局。二是危险品运输车改装现象突出,有些危险品运输车驾驶员为了多拉货物,赚取更多的利益,便对运输车辆进行改装,往往是加大车体容量,增加装载量,但交警部门相关的检测手段、处理办法不明确,造成路面民警在检查过程中无法做出正确判断。三是由于危险品管理的特殊性,民警在发现危险品运输车辆严重违法行为后,特别是液体危险品、剧毒危险品,既不能进行卸载,又不能扣车。卸载没有专门车辆、运输单位、没有卸载工具,扣车没有专门停车场、没有专门的危险品车辆驾驶员,往往不能采取有效果的处理手段。
第五,专项整治形不成合力。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经常是公安交警部门孤军奋战,许多地方未能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开展危险化学品整治方案的要求,充分发挥组织、指挥、协调作用,整合监管部门的力量,结果导致专项整治效果不理想。同时,作为管理、整治工作主力军的公安交通民警,在日常执勤检查过程中,执法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然而,上述法律法规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有关规定非常少、处罚力度小且难以操作、加之又没有明确驾驶人员的相关义务,民警在遇到少数驾驶人员拒绝提供所运载物品的品名、数量等情况时,往往束手无策、无计可施,从而使得一些不法分子逃避了法律法规的制裁。
如何保障安全
危化品运输引发事故的发生让人触目惊心,其危害性强,社会影响大,已成为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遏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尤为重要。
因此,要真正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工作抓出成效,打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交通事故,就必须要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去谋划,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实现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防患于未然。
首先,强化宣传教育,营造管理氛围。为全面提高危化品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特别是驾驶人员的安全行车意识,积极预防各类危险化学物品运输安全违法行为,全市交警部门一是在主要路口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加强对途经车辆驾驶员的安全宣传教育。二是深入有关单位、企业,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讲危险品运输的特殊性,争取驾驶员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交通安全宣传氛围。三是通过新闻媒体,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四是开展危化品救援应急演练专题,向广大市民宣传危化品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自救常识,及时播报在治理危化品运输车辆中发生的典型案例,以期引起社会各界以及广大市民的高度关注。
其次,从源头上预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对运输企业资质、驾驶员准入、车辆检验等事项依法开展审批和办证工作。严格核发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通行证,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核发通行证。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检查制度、驾驶人培训、押运员的安全教育学习培训制度,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对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要加强日常联合检查的力度。
再次,制定处置预案,提高现场处置能力。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处置预案,确保对违规运输车辆的及时有效处置。针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交通事故,安监、交通、交警、治安、消防、医疗等部门要认真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确保民警一旦在路面执勤过程中查获的运输危险化学品违规车辆,都能够得到妥善处置。同时,各职能部门要组建应急救援机动队伍,进行必要的联合应急演练,检验现场指挥、部门协调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保证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有与之相对应的处置方法,确保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危害后果,避免盲目施救,防止引发次生事故和环境污染,能够及时、有效施救,减少危害后果。
最后,加强职能部门协作,形成联合执法常态化。公安、安监、交通、质检等部门,由政府牵头,成立联合执法队伍,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在重点路段设立固定和流动检查点,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纠危险品运输车辆增容改装、超载、超速、未悬挂警示标志、无证运输、不按线路行驶、未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剧毒化学品等违法行为。以严管高压的态势,来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严管严查的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制定落实针对性的整治措施。从而有效堵塞管理漏洞,形成管理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