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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车辆运行安全规定
2016-01-08 11:33:59
  机动车辆的安全性,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为确保车辆的运行安全,应制定车辆维护制度,并根据制度有关规定,有计划地按周期安排维修作业,同时做好详细的记录,存入车辆技术档案备查。

  1、机动车辆要做到“五不出车”

  即:制动器不灵不出车;转向系统有故障不出车;喇叭不响不出车;灯光不亮不出车;安全设备、各类证件不齐全不出车。严禁车辆“带病:运行,并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车辆三检查。

  ①出车前的检查:

  A、出车前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检查机车外观和喇叭、灯光是否齐全有效。

  B、检查油、水、电是否缺漏和各种仪表及安全设施是否良好有效。

  C、车辆轮胎的气压和货车货物的牢固状况及连接部位的牢靠情况。

  ②行驶中的检查:

  A、检查水温、油温、各种仪表工作情况及轮胎气压。

  B、检查制动器有无拖滞发热现象,各连接部位的牢靠性。

  C、检查有无漏水、漏油、漏气和一切安全设施是否有效。

  ③收车后的检查:

  A、清理全车卫生,检查油、水、电、汽有无滴漏现象。

  B、没有加防冻液的车辆,冬天应放出水箱、缸体的水,夏天应定期放水。

  C、检查各连接部位和货物的牢固性和车胎气压。

  2、根据车辆运载货物种类、性质不同,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并保证齐全有效

  ①轻质燃油罐车,含加油罐车和运油罐车两种(以下简称油罐车)。油罐车的制造工艺、技术要求、试验、检验等,应符合国家标准《轻质燃油油罐汽车技术条件》的规定。

  ②装运易燃液体、腐蚀品等罐车,其罐体制造厂应有质检部门批准核发的许可证,产品有合格证及有关文件资料。其容罐应能承受一定的压力,具有足够的强度,适合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能,并应根据不同货物的需要配备泄压阀、防波挡板、压力表、液压计、导除静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

  ③装运危险货物集装箱、大型气瓶或氧气瓶集装架的车辆必须设置有效的紧固装置。

  ④装运有机过氧化物的车辆,应根据危险货物的特性选用相应的控温、冷藏、防振、防爆等特殊车型,也应有隔热和熄灭火星装置以及导除静电的装置。

  ⑤装运其他类别的运输危险货物车辆,应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火、防振、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漏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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