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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2017-04-09 14:34:45
为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任务分工及进度计划图的通知》(浙安委〔2017〕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科学把握杭州“后峰会前亚运”安全发展“窗口期”,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健全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明晰责任,严格监管,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持续降低城市运行安全风险,加快推进“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进一步摸清;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更趋合理,涉及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高质量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大幅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严格落实属地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市、县两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23号)要求,厘清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监督和管理职责范围,并纳入本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工作职责范畴。建立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在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市安全监管局、市编委办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二)依法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大安全投入,鼓励和推进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的应用,引导推广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严格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安监管法规〔2016〕94号)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加大违法企业曝光力度,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责任。(市安委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三)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风险。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研发、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安全风险摸排,运用包括重大危险源在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据库、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等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安委〔2016〕7号文件规定,负责指导本行业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工作。
(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各区、县(市)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工作,绘制区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电子分布图。(属地政府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统筹优化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加强《杭州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1—2020)》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回头看和动态评估,进一步完善化工安全发展规划,明确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鼓励、限制、退出政策措施。在推进“多规合一”工作中,优化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已设立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的地区,要严格控制新增化工园区的设立,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全面开展化工园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落实降低区域安全风险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带储存经营企业安全距离控制规划,确保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距离得到落实、已设立的安全距离不侵蚀。(属地政府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全面推进涉及人口密集区和化工规划区域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关闭工作,制定搬迁关闭工作计划和方案以及关停并转、进园入区的综合性支持政策,确定停产整顿、转产、搬迁和关闭企业的名单。(市经信委牵头,属地政府,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等
按职责分工落实,2018年3月底前确定企业名单,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行建设、发改、国土资源、经信、公安、环保、卫生计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市发改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落实,2018年3月底前完成机制建设)
加强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市建委、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级其他相关部门落实,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严格安全准入,推进实施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禁止、限制、控制)工作,在主城区范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禁止除医疗、科研实验外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属地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落实,2019年10月前完成)
(六)加强运输过程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强化部门、企业和单位责任的落实,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市安委办、市经信委牵头,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实现市场需求和处置能力基本匹配,督促企业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市环保局负责,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七)加强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探索开展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事故预警等,提升重大危险源管控的有效性。(市安委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严格规范高危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逐步淘汰一批安全环保条件差、职业病危害严重、产能落后的高危化学品企业。(市安全监管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加强燃气、工业气体充装、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探索运用二维码、电子标签等信息化手段和物联网技术,实现对液化气、工业气体钢瓶充装、运输、储存、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的动态电子监管。(市城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落实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加快推进以公安消防为主、重点骨干企业为辅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优化杭州市(建德)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储备中心、杭州市(大江东)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储备中心、富阳海正应急物资储备站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加快建立信息共享的应急救援决策支撑系统,提升应急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市公安消防局、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属地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已规划设立化工园区(集聚区)的地区,要建立与区域内危险化学品风险相匹配的消防应急救援力量,鼓励在化工园区(集聚区)建立消防特勤站。(富阳区、临安市、建德市政府及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开展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达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市安委办和属地政府负责,2018年3月份前完成)
化工园区(集聚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配备满足园区安全管理需要的人员,其中应有一定数量具有化工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人员。规划设有化工园区(集聚区)的县级政府可向园区(集聚区)派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或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切实落实园区安全监管责任。(富阳区、临安市、建德市政府及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时间进度
2017年3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7年3月)。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
(二)整治阶段(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市安委会组织领导。市安委会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抓紧部署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于2017年4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安委办。今后按季度向市安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沟通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分别确定1名处级联络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市安委办。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安委办要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适时组织督查。
本方案自2017年4月30日起施行,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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