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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重点运输企业和省级交警、运管和安监部门联合约谈
2017-11-09 17:58:35
11月7日下午,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约谈广州市长途汽车运输公司、深圳市长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江门市汽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利丰石化物流有限公司、惠州市路畅通运输有限公司等5家运输企业及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脉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伊爱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平台运营商负责人,就这些企业所属车辆行驶记录仪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

据悉,三部门对行使记录仪问题联合召开约谈会,在广东尚属首次。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大家齐心协力做好重点车辆(营运客车、危化品运输车、重型货车)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发展。
 

据悉,在广东全省交警部门前阶段组织开展的重点车辆行使记录仪专项检查行动中,重点检查了本省籍营运客车、重型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的车载行驶记录仪安装和使用情况,共检查了运输企业2338家、重点车辆13006辆,其中营运客车8510辆、危化品运输车1328辆、重型货车3168辆。
 

综合分析该次检查情况,7日参加约谈会的5家企业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行驶记录仪的车辆较多,如广州市长途汽车运输公司有不合格的营运客车99辆,深圳市长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有不合格的营运客车120辆,惠州市路畅通运输有限公司有不合格的货运车49辆,广东利丰石化物流有限公司有不合格的危化品车94辆,江门市汽运集团有限公司有不合格的营运客车144辆。
 

这些企业所属车辆的主要问题包括车载行驶记录仪通信接口损坏或不达标、记录仪内设的车辆号牌、驾驶人、号牌类型、车架号等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等,此外,还有部分车辆根本未安装行驶记录仪。


通报的情况反映,专项行动的检查结果暴露出部分运输企业重点车辆动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四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是运输企业对动态监控工作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行驶记录仪国标、省标要求不了解、不熟悉,营运车辆行驶记录仪安装和使用工作执行不到位。二是运输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管理不扎实,对行驶记录仪的安装和使用情况监管不严,导致行驶记录仪形同虚设。三是部分车辆行驶记录仪不符合国家标准,缺乏通信接口,或者接口无法自动识别、传输相关数据,且个别车辆GPS天线、车速传感器线未正确连接,导致终端信号上传受阻,存在逃避监管的嫌疑。四是部分车辆行驶记录仪记录信息不完整,车牌、驾驶人、号牌类型、车架号、累计行驶里程、事故疑点、车辆类型等信息数据没有录入,未能充分利用行驶记录仪对车辆行驶过程进行有效监管。


参加约谈的运输企业及平台运营商负责人先后对企业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并就下步整改工作做出了具体的承诺。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劳潮惠和省安监局副调研员孙浪分别对企业规范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做好动态监控工作提出了要求。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曾涛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企业是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体,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企业将成为承担法律责任的首要责任人。11月起,省公安厅交管局将继续组织全省交警部门开展行驶记录仪专项检查工作,继续推动车辆行驶记录仪的规范安装与使用,通过问题导向,加大企业的整改力度。
 

此外,会议还透露,今年7月31日,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与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省教育厅联合出台了《广东省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今后,凡是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造成人员伤亡且对事故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通、安监、教育四家单位将联手开展事故责任深度调查,对企业交通安全制度建立健全、驾驶人源头教育、车辆运行管理、平台动态监控等情况进行系统、全面、深入的调查,对违法违规、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人员将严肃处理,从严查处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从严追究涉事生产经营单位事故责任,以严厉追责倒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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