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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清明期间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2018-04-03 09:25:54
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确保2018年清明期间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决定,清明期间省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环境污染或者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者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的为准。
二、2018年4月4日零时至4月8日24时,广东省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运送自来水生产用的液氯运输车辆、为机场、加油(气)站配送成品油料、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运输车辆,及医用氧运输车辆不受限制)。
三、违反上述限行规定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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