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我们把装运危险货物的船舶统称之为危险品船,如:油船、液化气船、化学品船等。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射线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保管过程中如果处理不当或发生事故可能会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物质或物品。
为确保船舶运输危险品和作业安全,做好船舶安全管理,具体有以下九个小建议:
危险货物具有易燃易爆等特性,在水路运输时须严格遵守有关公约、法规的积载隔离要求,要分区、分类、分件、分架存放,严禁把各种性质互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容易引起自燃的物品混放在一起,同时要远离热源、火源、电源,以免发生因隔离不当引发的火灾、爆炸。危险或变质的货物造成的火灾风险。
二.注意特殊散装液体货物的运输要求
散装运输液化气、MARPOL73/78公约附则Ⅱ定义的X类、高粘度Y类有毒液体物质、闪点(闭杯)低于28℃易燃液体(一级易燃液体)货物(如汽油、石脑油、甲醇、苯等)及“混合芳烃”类货物具有较高危险性,在水路运输时有特殊要求,船员朋友在此类高危船舶上工作,要提前熟悉相关规定,严格按规定进行申报,装卸作业及运输要严格执行洒水降温、禁烟、禁止明火作业的要求。
三.注意残油、油污水排放接收作业的防火防爆
高温季节气温超过28℃时,当残油、油污水含一级易燃液体时,作业期间要严格执行洒水降温、禁烟、禁止明火作业的要求。接收船与被接收船之间要采取静电消除措施(俗称搭静电线),降低船船间的电位差。作业人员要使用防爆通讯设备。船上消防器材及消防装备需配备到位,并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四.注意化学品船洗舱水排放接收的作业安全
需严格使用适装性符合要求的接收船舶进行作业,防止接收船舶已存在的洗舱水货种与预接收品种洗舱水货种存在不相容的情况,造成船舶爆炸的风险。作业时需注意静电控制、使用检测合格的接卸管路,防止可燃气体泄漏引起火灾爆炸。如怀疑有液体或货物蒸汽泄漏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采取通风等措施,满足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重新作业。
五.注意船舶洗(清)舱、驱气作业的舱气控制
要保持作业前及作业期间的持续有效通风,确保烃气浓度不超过可燃下限的1%,氧气浓度不低于20%,硫化氢、苯等有毒气体浓度不超过规定的临界极限值,防止火灾爆炸、人员窒息、中毒、伤亡等危险。作业人员须穿着防静电服和靴鞋,禁止使用尼龙布或丝绸擦抹油舱内部,防止产生静电导致火灾和爆炸危险。作业人员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作业区域。作业期间须使用防爆型的通风设施、通讯设备和电器工具等。禁止同时进行供油作业,明火、拷铲及其他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六.注意使用闪点符合要求的燃油
加油过程中,油舱中有油雾积聚,高温天气下,若船舶非法加装或使用闪点低于60°C的燃油,易发生火灾及爆炸事故。因此,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要在作业前制定加油作业计划,确保设备正常、工况良好,船舶保持24小时人员值班。
七.注意船上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管理
禁止在机舱内乱堆乱放汽油、油漆等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应将废弃的棉纱、破布放在指定的金属容器中,潮湿或油污的棉、毛织品应及时处理,不能堆在闷热地方以防自燃。对易发生火灾的重点部位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处所,要经常组织巡查,并将情况记入航行(航海)日记。
八.注意做好人员消防安全管理及培训
坚持消防演习制度,定期开展消防演习,落实人员责任,增强船员的消防应急能力,严格遵守各项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对船上的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和保养,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器材附近不准堆放杂物,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制订好消防灭火部署,一旦发生火情,各船员要按消防部署中所确定的职责迅速奔赴自己的岗位,同时向当地消防和海事部门报警,并保持通讯畅通。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船员也要经常加强消防知识和消防法规的学习,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格执行船舶消防安全制度。
九.注意乘坐客渡船切勿携带危险品
客船、客滚船、汽车渡船以及乡镇渡口载客渡船应严禁乘客携带或夹带危险品乘船。客运码头、公路渡口和乡镇渡口所有人或经营人要注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乘客携带或夹带危险品乘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