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危险废物管理信息互通机制
每年3月底前,相互通报上一年度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审批、经营许可证颁发及持证单位经营活动、处置利用设施运行等情况及本年度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或计划)及推进情况。
建立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对接机制
每年6月、12月,根据省(市)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利用情况及危险废物持证单位经营活动情况,提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的需求信息并相互通报,以利于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利用单位快速达成需求对接。
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快审快复机制
对于省、市之间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利用的商询函(文件),由专人负责快审快办快复,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回函。
建立突发事件危险废物应急转移机制
在环境突发事件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因处置能力及地理位置等原因,需要跨省市应急转移处置的,经双方省级环保部门沟通后,可先行转移处置,并主动配合做好辖区内危险废物持证单位应急处置的相关协调工作。
建立危险废物监管协调会议机制
由双方省级环保部门协商召开危险废物管理协调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如有急需协商解决的问题,经双方同意后可适时召开,参会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签约仪式上,川渝两地分别就各自的危险废物产生、处置、跨省转移及管理等情况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