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化品车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运行前要检查车辆号牌安装是否完好,安全检验标志、保险标志是否放置正确,驾驶员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是否齐全有效、随车携带。
2.危化品车运行前要确认车辆标志灯、标志牌、反光标识、侧后防护装置、灭火器等安全装置配置完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
3.危化品车运行前要确认车辆制动、灯光、转向等安全系统符合运行要求,轮胎规格合格、磨损正常,发动机、变速箱无异响。
4.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要保证紧急切断装置安装完好,处于关闭状态。
5.要选择合理的、通行条件较好的行驶路线,远离城镇、居民区,不进入危险货物运输车禁止通行区域。运输剧毒化学品车辆要按照公安机关批准的时间、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变更。
6.危化品车驾驶员在驾驶危化品车的过程中要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杜绝强行并线、强行超车。遇到恶劣天气要特别谨慎驾驶
7.严禁酒后、吸毒后驾驶。
8.出现车辆故障、事故、货物撒漏等紧急情况时,要根据货物的爆炸、易燃、腐蚀、剧毒、放射等不同性质,按照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和操作规程妥善处置,并及时报警。
车辆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要按规定开启危险警报灯,普通道路在车后50至100米处、高速公路在车后15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要同时打开示廓灯和后位灯。
先期无法处置时,要尽量将车辆停靠在尽可能空旷、远离人群、水源的地方,及时报告,报告时应详细说明危险货物名称、形状、数量和泄漏情况,便于相关部门第一时间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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