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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运输车辆出行的重要通知
2020-04-11 16:36:00
为确保2020年清明节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黑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局联合决定,在原有禁行基础上,2020年4月4日0时至4月6日24时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在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供油应急保障运输车、运输民用压缩天然气等民生类危险品车辆经申请并批准后,可在白天时段就近驶入和驶出。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
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
黑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局
2020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