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当前位置: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 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运送、登记工作制度
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运送、登记工作制度
2020-05-25 17:01:00
一、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分置于黄色专用塑料容器内,并按要求使用大小合适的医疗垃圾袋,认真检查有无破损。
、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分类进行收集不能混装,感染性废物入医疗垃圾桶、损伤性废物入利器盒。
三、隔离传染病人生活垃圾属于感染性废物,并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密封。
四、在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及容器外表面贴有警示标识和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备注),感染性废物24 小时出科,损伤性废物 48 小时出科。
五、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物及时消毒后运送。
六、运送人员在转运前检查包装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回中转站。
七、运送人员每天在下午 2:00--4:00 用专用工具将医疗废物运送至中转站(特殊情况随叫随运)。
八、运送医疗废物要防止渗漏、遗撒。
九、运送人员做好自我防护(帽子,口罩,手套及工作服)。
十、运送工作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十一、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和我院医疗废物产生部门,在进行医疗废物交接期间,双方人员必须同时在场,由医疗废物产生部门进行打包(注:不可提前打包,不可使医疗废物落地,打报时尽量排尽空气) 交予运送人员,运送人员查验包装是否完好,双方核对无误后,做详实记录、签字,不得单方运转。
十二、各部门与运送人员交接医疗废物时登记日期、种类、重量、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保存 3 年。
十三、医疗废物暂存处必须远离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处,并具有明显警示标志。
十四、医疗废物暂存处要有严密和封闭措施,防止渗漏,避免阳光直射,防雨水冲刷,必须加固防盗措施。贮存时间不得超过 2 天,由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十五、医疗废物暂存处要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设备和消毒剂及防鼠、防蚊蝇、防蟑螂设施,专人管理,要按规定对医疗废物暂存场地定期消毒,并做好记录。
十六、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咽、禁止饮食” 的警示标识。
十七、严格禁止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转让或买卖。
十八、医疗废物暂存处和废物集中回收单位要使用收集处理转移联单交接,转移联单保存3年。

Copyright © 2019 广州市途胜物流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石化路飞凤街12号  粤ICP备14033446号    网站建设:品拓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