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规定。运输车辆应当在明显部位张贴易制毒化学品标识;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当由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应当凭证运输的,运输人员应当自启运起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承运单位应当派人押运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
若易制毒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被盗、被抢以及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公司负责人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安监部门报备,说明盗窃事故发生的具体位置,并强调被盗物品的相关情况,对现场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保护好现场以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若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其运输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