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24条,包括政府及各部门职责、货物装载源头治理及溯源、路面联合执法和规范站点建设等方面。《广东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和《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强调,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行业自律、企业管控的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货车超限超载治理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与相邻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协调,探索建立货车超限超载治理的跨区域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共享。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明确对网络平台的责任规定。平台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部分市场主体利用网络提供货运服务,有效促进货运市场发展的同时,也给超限超载监管带来了新挑战。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利用网络提供货运信息服务、货物配载的,不得超限超载配货,不得指使、强令货车驾驶人超限超载运输货物”,第二十一条明确了违反第十二条的法律责任,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指明了利用网络提供货运服务涉及违法超限超载时的规范适用依据和行政处罚标准,打造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专用“度量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