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将至,为护航交通运输安全,近期,成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集中开展“两客一危”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4月28日,在整治过程中,执法人员现场挡获一台非法运输且满载聚氨酯树脂(易燃,属三类危险货物)的货车,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被查 或将面临3-10万元罚款
28日,执法人员在新都区川宏产业园开展专项巡查时,发现一辆货车停靠在路边,车上装载着密密麻麻的日用百货。敏锐的执法人员察觉车上所载货物可能“有问题”,随即依法对该车开展执法检查。搬开外围遮挡货物后,执法人员发现货车内竟然藏着一桶桶聚氨酯树脂。
经查,该车从广东省中山市运载货物到新都区川宏产业园,当事驾驶员无法提供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涉案车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及道路危险货物安全卡,且在运输过程中,车辆未悬挂危险化学品警示标志,也未配备危险品押运人员。现场清点发现,该车共装载聚氨酯树脂11桶,每桶975KG,共计10725KG。
“普通货车没有配套专用安全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处置知识和能力,如果擅自装载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性的危险货物,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执法人员介绍,该货车装载危险品数量巨大,在运输过程中犹如一枚“移动炸弹”,一旦出现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随后,现场执法人员及时协调正规车辆完成危险品转运,并对当事人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据了解,该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当事人或将面临3-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运输危化品必须向交通运输部门申请
执法人员介绍,从事危化品运输,必须向交通运输部门提交申请,办理相关资质。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具备一定条件,包括需有专用车辆及设备,有符合要求的停车场地,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从业资格证,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其中,对车辆和人员的要求尤为严格,如“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危化品运输一旦出现纰漏可能导致群死群伤,并且给环境造成巨大污染,严格要求是为了降低事故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任何个人或单位都不得擅自承运,否则将被依法惩处。
同时,成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提醒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务必使用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务必配备取得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共同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